學院各黨總支、畢業班黨支部:
   2016屆畢業生即將離校,為切實做好畢業生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務必傳達到每個畢業生黨員:
   一、凡畢業生黨員在離校前,各黨總支、畢業班黨支部需對每一位黨員進行組織教育和管理。各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時間、地點自行安排,并做好記錄。
   二、凡正常畢業離校的學生黨員,其組織關系均應按期轉移,學院原則上不為畢業生黨員保存黨組織關系。不按期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指定單位報到,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該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超過6個月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處理。
   三、已經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的畢業生黨員,應將黨組織關系轉往所去單位的黨組織或轉回戶口所在地的上級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黨員(含辦理暫緩人事關系的黨員),可將黨組織關系轉到生源地或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鄉鎮(村))的上級黨組織,也可轉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但須與所接收的基層黨組織取得聯系并征得他們同意后方能轉入。
   四、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時,畢業生黨員本人必須明確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的準確名稱,以便填寫介紹信的抬頭(抬頭名稱必須是獨立的縣(區)級以上黨委),黨員個人主動上報所屬黨支部。
   五、畢業生黨員拿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后認真檢查,并及時交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滯留或丟棄。如果工作單位有變動(屬改派性質),介紹信需更改內容,須在有效期內回學院辦理。超過有效期或丟失介紹信造成無法接轉組織關系的,由畢業生黨員本人負全部責任。
   六、辦理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原則上由各黨總支書記指導畢業班黨支部書記統一辦理。各畢業班黨支部要對2016屆畢業生黨員進行認真統計,以總支或支部為單位填寫《2016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信息登記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于5月30日前報黨委綜合辦公室。各畢業班黨支部可備留一份用于學生黨員本人簽字領取介紹信,學部留存備查。
   七、畢業生黨員離校時,正式黨員(含暫緩的正式黨員)的黨員檔案歸入人事檔案,預備黨員的檔案自行攜帶。各黨總支、畢業班黨支部應按照學院通知的辦理畢業生離校手續的時間安排,及時將畢業生黨組織材料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